宁德市文件颁发之评选标准
(一)“和美家庭”标准
1、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。
2、家庭和睦,夫妻互爱互助,孝顺父母、公婆,尊敬长辈,教子有方。
3、家庭成员不参与赌博,斗殴、不参加任何不良的和非法的社会组织活动,团结邻里,遵守社会公德。
4、勤劳创业,公道诚信,积极上进,家风文明。
5、志愿帮难助困,乐于做好事,奉献爱心。
6、家居环境优美、整洁。
(二)“孝顺儿女”标准
l、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,为父母、长辈提供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需求,并尽可能做得更好。
2、守纪敬业,积极向上,家庭和睦,能给于父母、长辈精神上慰藉、享受亲情关爱的幸福。
3、在父母、长辈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,给于及时治疗和良好奉侍,特别是能解决实质性困难和长期照顾。
4、孝顺岳父母、外公外婆等亲属,在社会上尊老爱幼,给子女树立尊老孝顺榜样,并进行教育。
5、能与同事、同学、邻里和谐相处、待人友善。
(三)“好媳妇”标准
1、婆婆和媳妇是家庭成员中一对特殊的亲情关系,“好婆婆”、“好媳妇”一般在同一家庭中推举产生,也可在不同家庭中单一选定。
2、尊重公婆,善于和公婆之间开展思想交流,增进理解。善于消除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,化解矛盾。带头营造和美家庭的良好氛围。
3、当好家庭主妇,待人处事有方,参与和支持丈夫的事业,夫妻恩爱。尽力支持和帮助家庭成员解决读书、创业、婚姻等问题,教育子女好。
4、勤劳俭朴,作风正派,不参与赌博,“六合彩”,不参加违法的和影响社会安定的事。热心参加公益活动,乐于奉献。
(四)“好婆婆”的标准
l、对待媳妇如亲生女儿,支持和帮助媳妇创业和操持家务。生活上给予爱护和关心。
2、维护家庭和睦,对待儿女、媳妇、和儿孙辈,民主、公道,在儿女中有一定威望。善于化解矛盾,在家庭文明建设中起带头模范作用,树优良家风。
3、团结邻里,乐于助人。
4、学习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热心参加公益活动。